她的情况,显然是后者。她也承认我的分析是对。
我对这样的情况这么
敏感,是缘于几年前我曾供职
公司副总的
行为。有一次我们接了一个几十万美金的订单,在这个订单还有一个星期出货的
时间节点上,配合
生产的工厂竟然放假了。我们的
生产时间都是按天算好的,出货每晚一天就要以订单金额的10%来赔偿客人。这个
结果显然是我们
公司无法
承受的。
了解情况后得知是因为厂长的
父亲去世了,厂长前些天
回家处理完回到工厂后
情绪低落每天不
安排工作,一拖再拖后工人竟也不干活了。
听完副总讲的这些话,当时十分吃惊。一来是觉得
有些话说的有点狠,二来觉得这样说厂长会不会更不愿意干活。副总说,
如果真的是这样
结果,我们就得在短
时间内找到其它的工厂,能出多少货就出多少。实在做不完的该赔偿客人损失就赔偿损失,这是我们应该
承担起的
责任。就像现在的工厂,把订单如期做完是他们应该
承担的
责任,不能因为个
别人的一些
意外情况而推卸
责任。